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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9-03 17:53:04 

 

第一步

 
申请贷款学生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syd.hee.gov.cn/)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
 

第二步

首次申贷新生向当地教育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贷款人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生携带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携带高校在校证明和 《学生证》及复印件,《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续贷学生提交高校在校证明及《学生证》,不再提供其他贫困证明及高校回执(省内高校在网上录入老生在校证明,省外学生由当地资助中心录入在校证明)
 

第三步

 
经当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转交当地农村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系统提示“贷款受理”状态。
 

第四步

在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在收到材料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并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审批结果录入“准予贷款”或“拒绝贷款”。
 

第五步

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经生源地所在农村信用社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只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首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省内高校学生由高校负责核实和修改学生信息(院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和专业等),信息无误后,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回执:在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须将“高校回执表”寄回当地教育局,教育局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回执。农村信用社收到回执后,按规定将贷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及时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合同生效”。

 

申请续办助学贷款的,经生源地所在农村信用社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可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按规定将贷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及时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合同生效”和“合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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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源地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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