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处罚细则(简化)
发布时间:2020-09-02 15:10:55
为了让同学便于记忆和了解公寓管理规定及处罚细则,现将《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简化为“十不准”、“十禁止”,具体内容见《学生手册》内《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有以下“十不准”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宿舍评定中扣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不准私换门锁或将钥匙借与他人。
3.不准在公寓楼内从事经商活动。
4.不准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5.不准在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6.不准随地吐痰或向窗外、门外、楼下泼水或乱丢垃圾。
7.不准在门厅、走廊、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8.不准将饭菜带进公寓,不准将剩余杂物倒进水池。
9.不准就寝时间(含午休)在公寓区嬉闹、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播放收录音机。
10.不准在公寓墙上钉钉子、粘粘钩、乱写乱画等。
二、有以下“十禁止”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收取违约赔偿金或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禁止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2.禁止在公寓楼使用明火(如吸烟、焚烧纸张、燃放炮竹、使用蜡烛等)和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炉、电炒锅、电熨斗、电热水器等)。
3.禁止在公寓内私拉或私接电线。
4.禁止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以及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不健康光碟和上黄色网站。
5.禁止在公寓内赌博、吸烟、酗酒、起哄闹事和摔酒瓶等。
6.禁止在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具及枪支弹药。
7.禁止破坏公寓内公共设施及家具。
8.禁止在公寓内留宿外人或异性。
9.禁止“长明灯”、“长流水”。
10.禁止全日制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