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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9-02 15:09: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河北传媒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传媒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连结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的畅通,在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学院学生会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及时了解和反应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和引导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广大同学的具体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做好与其它高等学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河北传媒学院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取得河北传媒学院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承认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均可成为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二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参加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团体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大会   每三到五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一定的比例,以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为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审议和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团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热爱学生工作,肯于奉献,乐于为学生服务,能真正为学生办实事;能够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信任和拥护;能够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采取席位制,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派出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讨论、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二)选举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并对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各种处分的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委员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四)学生委员会委员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决议,妨碍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者,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罢免其职务;
(五)由于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自然离任或罢免,确须增补学生委员会委员时,由原委员推荐单位提名候选人,并经过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二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学院推荐、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精神,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决议;
(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三)负责召集、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四)负责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代表学生会参加上级学联的重大活动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
(六)调整、任命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对不称职或犯有重大错误的学生干部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予以罢免;
(七)领导、协调、督促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  各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的宗旨并充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个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各学院学生会提议并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校学生会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订校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院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人选经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学院学生会的领导,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班委会的职权:
(一)协助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学生会、院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章程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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