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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预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2 14:56:33 

为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强化过程管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警范围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课时以下者,累计旷宿3次以下者;
2. 对损坏学校或他人财产价值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损坏消防、电力、通信设施),能按价格赔偿损失,且对自己行为有深刻悔改认识者;
3.参与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持械打架、打群架除外);
4. 携带管制刀具进校者;
5. 在宿舍内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在宿舍等公共场所起哄,在宿舍内酗酒等违反《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者;
6. 违反校、学院其它规定,根据情节应给予预警者。
二、预警程序
1. 对学生执行预警应在核实错误事实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 对在预警范围内的违纪学生,由各学院开具书面预警单,辅导员签字,学院领导审核签盖。一式四份,一份发违纪学生,并由学生本人签收,一份邮寄给学生家长,一份报学生处备案,一份留学院存档。违纪预警单不入学生档案。
3. 对受到预警的同学,各学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悔改表现。
三、已受到预警的同学再次违反校规校纪,按照《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从重处分。
四、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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