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通知公告 >

河北传媒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6:53:13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冀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用不予收取,2020届毕业生的春季学期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已退还,非毕业年级学生已经收取的春季学期住宿费用,用于抵扣2020年秋季学期住宿费用。
 
特此通告
 
   河北传媒学院
2020年7月13日
 

社交媒体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邮编:051430||版权所有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处)|冀ICP备110245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