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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业务授课

发布时间:2021-11-25 22:30:51 

一、高校征兵工作的意义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源头工程,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应征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站在为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先后11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强调指出:“大学生成为征集主体”,专门回信勉励南开大学8名大学生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今天组织全体辅导员业务培训是时代要求、形势所迫、工作所需。
一是大学生征集主体地位的时代要求。
二是完成新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迫切需要。
三是提升高校辅导员业务能力的职能所系。
 
二、高校征兵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宣传发动工作
宣传发动是征兵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我们要树立“倾情指导、热情工作、真情服务”的工作理念,不能把征兵宣传等同为传声筒式的政策宣讲,而是要从学生的成长进步出发,结合学习情况、家庭环境、身体条件等实际,把政策分析透,把利弊关系讲明白,使他们吃好“定心丸”,更加坚定入伍的决心意志,增强针对性和感染力。
做到“四个讲清”。
一是讲清意义。
二是讲清政策。
三是讲清变化。
四是讲清程序。
在宣传形式上,各班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可以以院系为单位遴选退役复学的优秀大学生退伍士兵,讲好部队成才故事;符合大学生的媒介使用习惯,用足线上宣传模式,通过微信、钉钉等软件及时发布征兵公益广告、政策解读链接、征兵程序步骤等内容。
在宣传方法上,详细了解每名学生的参军意愿、入伍动机,做好一人一案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集体座谈和逐人谈心的活动,了解本班每个学生的参军意愿和入伍动机,并详细登记造册,为下步开展精准宣传发动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工作
通过开展集体座谈和逐人谈心的活动,了解本班每个学生的参军意愿和入伍动机,并详细登记造册,为下步开展精准宣传发动奠定基础。
(三)集中组织报名
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开通后,通过微信群广而告之,对有参军意愿的要集中组织,明确具体时间,跟进督导落实,完成网上报名的,高校征兵工作站可以建立微信群,推送征兵信息,解读政策,答疑解惑,通知体检、政考时间安排,确保落实。
(四)初审初检工作
辅导员要掌握体检初检的内容和标准,比如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为17.5≤BMI<30,视力要求为双眼均达到4.5以上,准分子术后要满半年,外科有无明显畸形不符合征集条件,对可变的指标要及时告知,做好针对性调整。政治初审主要审查在校期间表现,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对于合格的要及时在全国征兵网确定为预征对象。
(五)预定兵工作
每年寒暑假前,要根据属地兵役机关安排,组织预征对象参加预定兵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由兵役机关发放预定兵通知书。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要建立预定兵人员管理教育机制,随时掌握预定兵人员身体、思想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六)体格检查工作
每年1月和7月底,根据属地兵役机关安排,组织体格检查,辅导员及时向高校征兵工作站反应其在校期间患病和住院情况,作为病史调查的重要依据。要配合高校征兵工作站做好相关通知的上传下达,对于体检结果要一对一及时告知,保护个人隐私,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政治考核工作
辅导员要根据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如实填写政考表,对在校期间有不良嗜好,笃信宗教,有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经历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要如实向高校征兵工作站反应,不能为了照顾而违背事实,否则,后患无穷。
(八)跟踪管理工作
体检政考合格距离役前教育还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期间存在较大变数,要加强跟踪管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了解掌握应征青年的思想状况,并提醒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暴饮暴食造成体重超标,因熬夜造成视力下降明显、运动过量导致受伤、车辆事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等。
(九)落实大学生征兵的各项政策
协助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学费返还、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协助办理毕业证。学生退役后,协助学生办理复学、学费代偿、调整专业、学历升级等工作。
 
三、辅导员应该掌握的征兵工作的基本常识
(一)报名时间
目前全国实行“一年两次征集两次退役”,男兵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一般在上年度12月10日至当年2月20日,下半年一般在4月1日至8月15日;
女兵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一般在上年度12月10日至当年2月15日18时,下半年一般在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二)年龄要求 
征集男青年,学历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以2021年为例,18周岁至22周岁为200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征集女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周岁到22周岁。上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当年上半年征集,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下半年应征报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三)身体基本条件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以BMI值为参考依据,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男性17.5≤BMI<30,女性17.5≤BMI<24。以男性身高175cm、体重75kg为例,其BMI=75/(1.75*1.75)=24.49;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四)征集重点 
根据国家教学体制特点和征兵工作实际,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五)一年两征上半年征集的普通高等
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班学生的条件
上半年征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当年3月份前满足3个条件:①完成所有大学规定课程的学习;②完成毕业设计;③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重点以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为主。
(六)女性应征青年初选预征对象确定标准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女兵征集的有关通知要求,女性应征青年网上报名截止后,“全国征兵网”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七)严明征兵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十不准”
①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责令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②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③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对违反规定的,调离工作岗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④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及翌年征接兵资格。
⑤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构成违纪的,继续纪律处分并通报曝光。
⑥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征兵办公室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免职再按规定追究责任。
⑦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收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对违反规定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先作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再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⑧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兵人员施加影响。对违反规定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单位纪委调查处理,地方人员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⑨不准在公开公示的方式、时间上打折扣和搞通变,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并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⑩不准打骂体罚新兵、侵占新兵利益、诱导新兵退兵、换兵、私自接收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随意退兵、因管理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思想原因退兵的部队,应当接收但拒不接收退兵的兵役机关,以及问题突出的终级鉴定医院,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倒查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
 
四、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征集入伍
国家明确,大学毕业生应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
(二)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一次性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12000元、专科毕业生为10000元。
 
(二)大学生士兵在伍优待政策
(一)受到社会尊重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应征入伍的公民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部队给予奖励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立功等级给予奖励,河北省标准为嘉奖1500元、三等功3000元、二等功6000元。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中还明确: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先:一是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时享受优待;二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三是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2.办理随军家属由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其符合随军条件但因部队驻地不能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而无法随军的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子女在当地优先安排就学。
4.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中明确:一是现役军人(主要指军官和军士)、配偶及子女享受免费医疗;二是军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实行优惠医疗保障模式,在医保支付后,医保报销一部分,在自己支付的基础上,自费部分实行减免政策,门诊减免20%,住院费减免50%。
(二)经济待遇
1.享受优待金
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按2020年全省平均水平,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9650元,两年计发2年优待金:19650*1.5*2=58950元)
2.享受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兵役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按2020年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86元,服两年义务兵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37286*1.2-9000=35743.2元)
3.其他优待
一是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生活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90元,中士最低为7130元,上士最低为8135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二是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三是到新疆、西藏服役义务兵,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经济奖励。
(三)政治待遇
对于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相关优待政策: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2.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4.高校毕业生选取士官政策
5.报考文职
 
(三)大学生士兵退伍优待政策
(一)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考录公务员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3.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4.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6.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8.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9.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升(复)学
1.复(入)学
(1)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复学或入学.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3)三是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升学
(1)专升本优待政策: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了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从2022年开始实行。
(2)考研优待政策:①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2021年为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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