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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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发布人: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关于下达2025-2026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指示和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示制度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含专升本)、专科全日制在校退役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按相关文件要求不参评此次国家助学金。
评审办法:
评审标准与程序按照学校已下发的文件执行,主要有:
《河北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河北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河北传媒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二、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根据学生入学安排和教育厅下发的名额通知,各学院按照规定及分配名额优先开展在校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候选学生,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在校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汇总报至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于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上传系统并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组织评选。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选,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国家资助,特别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等特殊困难学生做到全面摸底,全面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对于不申请的学生要求本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在评选及发放奖助学金过程中,严禁辅导员、各级学生骨干以收取班费为名侵占学生利益,严禁私自侵占学生钱款占为己有,严禁私拿学生银行卡,严禁私做主张停发学生助学金,对停发奖助学金情况要严格按程序上报审批,对明确规定的严禁条款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各二级学院通过缴费系统绿色通道中的贷款和特殊困难生缴费数据和平时学生消费习惯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对于受灾害影响较重的特殊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摸排、提前掌握有关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沟通帮扶工作,确保将困难学生和学习好的家庭困难的学生评选上来。并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做合格大学生。特别强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严格把关,不能把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选的主要标准。
(四)严格落实诚信教育。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力度,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及相关纸质材料需上报教育厅,故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间要求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报至学生处,所填信息详实、准确,以免影响材料上报。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 号)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全面上线运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根据去年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今年的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并由学生处和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一起操作上传系统,如上传的过程中发现资料中的问题现场联系相关辅导员整改。
五、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Excel 格式电子版)、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一式两份(纸质版)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公示名单》(Word格式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Excel 格式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公示名单》(Word格式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Exce格式电子版)《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公示名单》(Word格式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二)重点填报要求
1.各学院要统一使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1)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均需位于前10%(不含10%),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总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要一致,必修课门数同年级同专业也要一致,每名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总人数也要一致;
(2)表格中“主要获奖情况”只能填写2024年9月-2025年6月所获奖项。
(3)表格中“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内容以“本人”开头,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内容不得出现“励志奖学金”字样,不可使用ai撰写;
(4)表格中“推荐理由”要根据学生的获奖情况有针对性的给出推荐意见,内容以“XX同学”开头,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不得出现雷同的情况,内容不得出现“励志奖学金”字样。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代签,不可使用ai撰写;
(5)“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内容以“XX同学”开头,内容不得出现“励志奖学金”字样,结尾处写“同意推荐”字样。院系主管领导签名不得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由学生处统一向院办申请;
2.两级公示,各5个工作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
3.国家奖学金日期不填写,由学生处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