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优秀毕业生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五)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过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一门(含)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在择业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好者;
4.所在宿舍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宿舍者;
5.本科生、研究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及表彰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应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二)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优秀毕业生就业时,可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三、组织领导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院长组织领导,由学生处归口管理。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本班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审议。
(三)各院长根据各班推荐名单,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
(四)由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长审定。
(五)由学校下发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上级文件规定选出。
(七)由学生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