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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8日   发布人:学生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使用优惠卡》(办运发[2004]73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生证
第二条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条  学生证发放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河北传媒学院学籍者,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  学生证的注册
每年9月开学的第一个星期,以行政班为单位到学生处注册。
第六条  学生证的补办
须携带辅导员签字的《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及一张一寸蓝色免冠近照到学生处办理。
第七条  学生证的注销
因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学生证均由辅导员收回交由学生处予以注销。
第三章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第八条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国家铁路集团监制。国家规定学生火车票优惠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每学年享受四次优惠。
第九条  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中的乘车区间。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更改优惠卡区间的,须提供父母现住小区或单位证明,核实后予以办理。
第十条  优惠卡的使用
(一)优惠卡应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操作不当该卡会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二)每年9月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时,需到“12306app”学生资质核验一栏处进行注册激活并核验。
(三)优惠卡充值
优惠卡每学年9月开学随学生证注册时到学生处办理充值,直至毕业。
(四)优惠卡的补办
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