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良好的学风研风考风,维护学校正规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河北传媒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河北传媒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请假类型与手续:
(一)事假:1.因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重大活动(如军训、科技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会议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应持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材料,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2.因个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原则上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与审批人沟通后,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
(二)病假: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校医务室诊断证明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特殊疾病,须由指定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向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向审批人提出请假申请,后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请销假程序:
(一)请假人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办理的,可由学生或家长同审批人沟通,经审批人确认情况属实后,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审批人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未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须由本人和家长告知审批人原因,经审批人确认属实后批准续假,学生返校后需补办续假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一)单次请假时长在1周(含)以内的,由辅导员与家长沟通核实后审批;
(二)单次请假1周以上1个月(含)以内的,由辅导员和家长沟通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
(三)单次请假1个月以上、一学期教学活动总学时1/3以内的,经由辅导员和家长沟通核实,报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共同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学生单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7日;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
第九条 下列违反请销假规定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一)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二)请假未经批准者;
(三)假满后未销假者;
(四)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假材料不齐全者;
(六)擅自离校未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假者;
(七)请假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 违反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照《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