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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4 10:49:08 

       习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军兴武,要在得人。”征召优秀大学生入伍,是贯彻落实习主席人才强军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征兵热不热,关键看政策。当前大学生已成为兵员征集的主体,要想让大学生们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入伍激励措施,真正做到吸引入伍、激励在伍、保障退伍。近年来,国家、省、市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对于吸引大学生参军入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兵役机关和高校要密切协作、共同发力,深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大学生和家长们了解掌握这些好政策,使参军入伍成为大学生的首要选项。下面,我对现行的大学生征兵相关优待政策进行介绍。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征集入伍
国家明确,大学毕业生应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
(二)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于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一次性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12000元、专科毕业生为10000元。晋州市在此基础上增发8000元和5000元。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也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待政策。
二、大学生士兵在伍优待政策
(一)受到社会尊重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应征入伍的公民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部队给予奖励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立功等级给予奖励,河北省标准为嘉奖1500元、三等功3000元、二等功6000元。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中还明确: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先:一是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时享受优待;二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三是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2.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家属由驻军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其符合随军条件但因部队驻地不能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而无法随军的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子女在当地优先安排就学。
(二)经济待遇
1.享受优待金
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按2020年全省平均水平,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9650元,两年计发2年优待金:19650*1.5*2=58950元)
2.享受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兵役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按2020年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86元,服两年义务兵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37286*1.2-9000=35743.2元)
3.其他优待
一是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生活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90元,中士最低为7130元,上士最低为8135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二是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三是到新疆、西藏服役义务兵,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经济奖励。
(三)政治待遇
对于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相关优待政策: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一是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二是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三是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四是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五是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优先推荐条件: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的;三是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专业的;四是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五是专业技术尖子;六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七是体育运动队骨干。
2.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
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二是未婚,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三是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四是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五是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条件为: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是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三是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四是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五是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六是历年的年度军事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七是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功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八是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4.高校毕业生选取士官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大学生毕业生满2年义务兵服役期后选取士官,学制年限等同于军龄,例如:3年制大专套取士官为中士第1年,4年制本科套取士官为中士第2年,工资在相应的职级档次基础上上调2档。
5.报考文职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三、大学生士兵退伍优待政策
(一)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考录公务员10%左右的定向招录名额。
3.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4.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6.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8.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9.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升(复)学
1.复(入)学
(1)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复学或入学.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3)三是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升学
(1)专升本优待政策: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了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从2022年开始实行。
(2)考研优待政策:①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2021年为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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