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学生管理 > 规章制度 >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请销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2 15:11:37 

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对学生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五年制大专部学生和中专生周一至周五正常教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周一至周五每天17:00~19:00和节假日的7:00~19:00可以外出,但必须履行严格的请销假手续。
二、本市区内学生周五晚至周日晚可以回家住宿,但必须办理由学生家长签字和辅导员和学院领导审批的长期假条,该假条一式三份,分别交生活老师、辅导员、学生处备查。
三、正常教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离校一段时间,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请假手续如下:
1.学生请假必须持书面材料,到辅导员处申请,经过各级审核批准后持学校统一假条方可离校。
2.请假在一周(含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核签字;
3.请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批准,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由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签字,报学生处审批并备案。
四、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假条批准的时间返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按旷课处理。
五、如在请假期间确实遇有特殊情况而无法按时返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
六、因病请假的必须持有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事假必须由家长与辅导员联系核实。
七、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社交媒体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邮编:051430||版权所有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处)|冀ICP备110245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