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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2 15:07:35 

根据学校《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使用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资助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项目有校内助学金、专项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就业援助、励志活动和奖励等。现将各项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办法规定如下:
一、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分配
(一)校内助学金经费占学生困难资助经费预算总额的40%;
(二)专项补助经费占预算总额的5%;
(三)勤工助学经费占预算总额的20%;
(四)就业援助、励志活动及奖励项目经费占预算总额的30%;
(五)特殊困难资助经费占预算总额的5%。
二、校内助学金、专项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校内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同步进行。专项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申请。就业援助仅限于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北传媒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辅导员。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到时先在“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入学后再提出申请。
(三)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查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与班委、学生代表讨论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五)学生处将评审结果报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发放。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及报酬发放程序
(一)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公开招聘,被录用的学生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校内各单位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向组织人事处提交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详细说明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技能要求等,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提出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招聘计划,上报学校审批。
(三)由组织人事处将学校审批的计划在校内公布,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测试考核,拟定录用人员。
(四)用人单位填写拟录人员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录用。最后确定的录用名单同时报人事处、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人员日常考勤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每月将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手续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向勤工助学人员发放报酬。不能很好完成岗位任务的,用人单位可随时予以解除工作。
(六)勤工助学岗位人员招聘每学期进行一次。
四、就业援助、励志活动及奖励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一)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实施项目时购置的设备,教师、专家酬金,差旅费以及活动开展必需的有关费用等。
(二)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必须在活动开始前由组织单位制定活动经费使用计划,报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经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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