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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和毕业生办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2 14:34:58 

一、档案管理
1.档案所包含内容:
(1)上大学之前的所有材料(由本人入大学后提供或招办提供的材料);
(2)在校期间的各项奖惩材料;
(3) 学年度综合考评表;
(4)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5)学籍表;
(6)学习成绩单;
(7)组织关系(团员、党员);
(8)学位评定书(适用于本科);
2.在校生的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入校后,由所在学院将档案统一交到学生处保存管理(由各班级辅导员协助管理);在校学习期间,由各学院及时统一上报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奖惩材料及有关归档材料内容。
3.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国办【2007】26号、冀政[2003]3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毕业生离校时,凡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合同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档案一般以自己携带的方式转给就业单位。
(1)毕业生离校后,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免费在学校保管两年,也可由学生本人携带存放到生源地或工作地人才市场保存。 
(2)毕业生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校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将档案存放在有关人才市场。
(3)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继续保留学校期间,不再具有本校学生学籍,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学校可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允许参加本校的毕业生人才市场交流会。
二、办理“报到证”的有关程序及规定
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时凭河北省人事厅办理的“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办理报到证的程序如下:
1.应届毕业生首先依据省人事厅印制的“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录用,需在协议书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然后把协议书交回学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协议书当即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自己、学校留存,另一份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使用。
2.应届毕业生在河北省人事厅打印报到证时仍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按规定报到证派回生源地人事厅(局)。
三、关于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规定
1.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半年内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需要改派的,持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协议书到学校,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每月统一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毕业半年后需要办理改派的,可由本人或学校统一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改派。
2.两年后,毕业生仍未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就业协议的,河北省人事厅不再负责办理改派。
四、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可持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丢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个人申请),在报纸刊出的一个月后,到省人事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库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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